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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3年内基本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
2009-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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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社沈阳5月9日电(记者何勇)记者从辽宁省建设厅获悉,从今年开始,辽宁将启动迄今为止最大规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3年内,将新增16.3万户廉租房,确保困难群众“居者有其屋”。其中,今年,辽宁将新增5.4万户廉租房,全省经济适用房保障户数将达6万户。
按照国家下达的任务,辽宁三年内需要完成的廉租住房为15.5万户。而目前,辽宁省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尚未解决住房问题的家庭共有16.3万户,这些居民将在三年内全部住进廉租房,实现“居者有其屋”,到2011年底,辽宁省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16.3万户家庭将实现应保尽保。
除了让符合条件的居民实现有房住,对于那些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收入相对较低、买不起普通商品房的困难群体,辽宁也将给予倾斜。今后辽宁将通过引导和鼓励开发企业建设一批小户型、低价格的商品房,或者通过发展公共租赁租房等途径,解决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同时,今年辽宁还将启动1万平方米以下城市棚户区改造,并继续对部分煤矿棚户区进行改造。
为避免廉租房成为困难群众聚居区,辽宁省新建廉租住房,原则上不会集中建设,而是选择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插建、配建,以防止集中连片建设容易带来的房源位置偏远、低收入家庭聚集、群众工作生活不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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