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把“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之后,中国政府开始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和目标。4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以下简称《计划》),作为一种国家承诺,指出了未来两年人权保障的线路图。
线路图的背后,不仅折射中国社会主流人权观的改变,由“批驳”转变为“行动”的人权外交策略似乎亦隐约可见。
《计划》映照的现实
除了纲领性的原则之外,《计划》关于人权保障具体目标和措施备受关注。
4月13日公布的这项人权行动计划全文约22000字,除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特别提到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计划》明确提出“严防对被羁押者实施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发生,所有提讯室实施强制物理隔离;建立并推广提讯前后对被羁押者进行体检的制度”。
“被羁押者的权利因公权缺位而遭遇侵害。”中国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楠来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作为保障人权的具体要求,《计划》的内容更具针对性。
《计划》指出,“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对被羁押者实施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发生”;“中国将加大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力度,进一步完善特约监察员制度,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探索、试行特约监督员制度,对法院及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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