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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保障安全生产工程要开工交足“保命钱”
2009-08-01
  人民网福州7月31日电(记者余荣华)工程要开工,交足“保命钱”!今后在福建,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预付凭证。8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别加强了安全生产措施费监管,要求设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专户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足额投入。

  福建省建设厅负责人表示,当前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现象较为普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落实,投入不足,致使现场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不到位,给施工安全生产留下隐患,成为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福建省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文件时,应当将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预付凭证。

  为保证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使用到位,福建省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预付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用途、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福建是台风等自然灾害多发区域。结合省情,福建将施工现场防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所需费用也列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施工单位遇到施工现场防抗台风、暴雨等紧急情况,可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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