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印象中国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7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陕西省教育厅指导学生识别民办院校欺诈招生
2009-07-25

中图社西安7月25日电(记者 梁娟)陕西省教育厅近日接到反映,个别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在招生中,存在虚假宣传、招生欺诈等问题。为此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发布公告指导学生和家长如何识别虚假宣传,并公布监督、咨询电话029-87347411。

陕西省教育厅指导学生和家长,要辨别是否虚假宣传,首先看招生类型。全省所有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一律没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任务。陕西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的办学类型,一般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其审批机关主要为省教育厅,也有少数是西安市教育局批准设立。这些学校名称中均有“培训”或“专修”字样,其学生通过参加自学考试取得国家认可的文凭。

其次看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在发布前必须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有备案编号、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招生类型、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学历层次、学习形式、学习年限、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等内容。

陕西省教育厅重申,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必须按照经备案的学校名称、办学地址、招生类型、层次、招生数量等进行招生。不得聘用临时人员或组织在校学生参与招生;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招生;不得擅自与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联合办学或以其名义进行招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相关链接
    ·乌克兰副总理会见新华社代表团
    ·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尼玛县发生5.6级地震
    ·"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加快推广节能灯
    ·10年内中国累计节电1600亿-2160亿千瓦时
    ·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人数比去年底增加522
    ·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扎实做好当前预防腐
    ·人民英模:邓萍
    ·上半年全国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69万人
    ·上半年全国累计实现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