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7年的收费执行至今 商用水"最低消费"取消难在何处 |
2009-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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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表显示,当月用水1吨,可是商户却必须交5吨或者10吨的水费。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河南省安阳市,并且已经运行了许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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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这种对用水实行“最低消费”的措施,早在2002年已被国家有关部委全面叫停。如此政策,为何此后7年多一直在执行?记者赴安阳市进行了调查。
“最低消费”:所有商户为偷水者埋单
在安阳殷都区一条街道上,一家化妆品店的女老板告诉记者,她每月用水不到两吨,却要交10吨的钱。“每月水费就要多掏30多元,想想都生气。”
这种“最低消费”的收费措施,商户们呼吁多年均无法改变,只好开始动脑筋寻找减少损失的办法。“我打算把水表停了,真需要用水的话就到旁边的商店借好了。”化妆品店的女老板说。
在安阳市区灯塔路附近,一家已经营近20年的烟酒小店的老板说:“水费‘最低消费’至少有七八年了。我这个小店装的是内径15毫米的水表,每月用水不超过1吨,但因为‘最低消费’的规定,每月都是交5吨的钱。水价现在是每吨4元多,算起来每月要多交十几元。”
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小店所在的水费片区由附近三栋楼组成,每栋楼有一个总表。水务公司抄表时,只抄每栋楼的总表,然后加起来作为该片区的总用水量,并按这个总量收钱。而商户们各自店里的水表,则由片里的商户轮流抄收。
“因为水管漏水和有些用户用滴水的方式偷水造成损耗,水务公司统计的总表水量比所有商户分表水量的总和高一些。”这个店老板介绍,“原来水务公司解释说,规定‘最低消费’,就是为了补贴这部分损耗,但大家都觉得不公平。凭什么让所有人为偷水人承担责任呢?”
这个店老板说,后来,片里和水务公司协商,仍按照“最低消费”方式收费,但钱交给抄表商户后,只按总表水量向水务公司交钱,剩下的钱归当月抄表商户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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