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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陆资炒楼 台规定陆客买房满3年方能转手 |
2009-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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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6月30日宣布,大陆人民可在台湾购买住宅,但为防止陆资炒作台湾房市,大陆人民取得住宅所有权后必须登记满3年才能移转,购买办公住所与厂房则无此限制。 新办法规定,陆资企业因业务需求,可在台购买住宅、厂房、营业处所或办公场所。银行贷款原则上比照台湾人民,约为房价的七至八成。但在台无住所的大陆人民欲办理不动产担保放款时,则要以担保品价值的50%为上限。 取得台湾不动产的大陆人民,每年赴台的总停留时间从现行的1个月放宽到4个月,每次停留期限和次数则不限制。为防止大陆人转让不动产后仍在台滞留,台湾地政机关需负责通报大陆人民转让不动产的相关信息。 两岸两会达成有关陆资来台的共识将进入具体落实和实质运作阶段,两岸双向投资实现历史性的突破。 台湾当局经济主管部门30日下午召开记者会宣布,有关大陆资本来台投资的2项许可办法即日起生效实施,同时开始正式受理相关申请。 陆企赴台投资落实方案有助推动陆资入岛取得实际进展 4月26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南京举行会谈,就大陆资本赴台投资事宜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5月17日,商务部、国台办正式发布(以下简称《通知》),以明确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的办理程序。 大陆一些骨干企业现在有资金也有技术,正急于“走出去”;台湾经济目前遭遇困境,正急需资金和技术来带动发展。如果大陆优质企业能尽快实现入岛投资,将实实在在地帮助两岸共同抵御金融危机,对于两岸建立更高层次的产业合作关系也有非常实际的意义。 刘兆玄:全力克服障碍建立两岸正常化经济关系 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刘兆玄昨在瑞银证券台湾论坛指出,台当局须尽全力克服障碍,寻求两岸建立正常化经济关系,并与美、日、东协洽签自由贸易协议,避免台湾被排除在区域经济整合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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