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在城中村改造中,凭着“不与民争利”的指导思想,实现了零上访、零投诉,实现了阳光拆迁、和谐拆迁,其经验弥足珍贵,值得学习和借鉴。
“不与民争利”的可贵之处在于,在政府主导的城中村改造中,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去考虑,在最大范围内让群众受益,让百姓得实惠。这个出发点,符合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是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让利于民和与民争利的抉择,往往是衡量政府是真心为民,还是只把爱民、为民停留在口头上的重要标志。那些只喊口号、不办实事的官员,通常在遇到利益分配时,总是把算盘珠子朝自己这边拨,于是引发一连串的社会矛盾,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而碑林区却不是这样。在城中村改造中,碑林区充分考虑群众利益,甚至连群众想不到的困难,政府都想到并帮助解决了,只要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让群众多得利。这才是一心为民,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城中村改造顺利推进乃理所当然之事。
“不与民争利”的可贵之处在于,它是对群众的充分尊重与爱护。相对于出台政策的政府来说,群众处于被动地位,对群众是真心爱护还是恃强凌弱,群众心里有杆秤。对政府工作满意的,面对政府组织的拆迁,虽然留恋故土,群众仍然在最短时间内快乐搬迁,期待用旧家园换取明天的灿烂;对政府工作有意见的,他们可能用当“钉子户”来发泄心头不满,或者用上访的方式讨说法。对于后者,政府不要只用“刁民”、“难缠”来贬低,反倒应该多找找自己工作中的不足。碑林区大面积的城中村改造,为什么能换来群众的普遍满意?原因即在于,当尊重群众、维护群众利益时,群众就会支持政府的工作,拥护政府的决策。
“不与民争利”的可贵之处还在于,一言九鼎,说到做到。“不与民争利”不是一个新提法,但能否做到位,确实让利于民,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只有把让利于民、让群众满意提到树立党的形象、树立政府威信的高度去认识,才能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南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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