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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赴港生二胎算超生党员将受党纪政纪处理 |
200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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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孕妇赴港产子潮下,香港医院产科病床成了香饽饽。对此,广东省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夫妇双方若均为广东城镇居民,在香港生育第二个子女,并且未在内地入户,但该夫妻的生育行为仍算政策外超生一个孩子。
据香港康健专科医务中心医生介绍,来香港预约生产的孕妇多为中高收入人群,多来自广州、深圳等珠三角城市,也不乏青岛、天津等北方城市的孕妇,所生的孩子一胎、二胎均有。
香港政府统计显示,2008年,香港出生婴儿人数为1983年以来最多,在近8万名新生儿中,内地孕妇所生的占42.7%,其中七成是在香港私人医院生产。目前香港公立医院将内地孕妇生产费用提高至39000港元。
对于内地孕妇赴港生子增多的现象,广东省计生委表示,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广东省内的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在一般情况下只能生育一个子女,无论其生育行为发生在国内或国外。在不能确定政策外生育子女是否回国内入户、生活前,按照国家计生委的规定,可暂缓征收社会抚养费,但该对夫妇如果是中共党员、有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条例》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党纪、政纪处理。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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