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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委员:罚款处理违反国家秘密法的方式"不严肃"
2009-06-27

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用罚款方式处理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方式“不够严肃”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 王飞、卫敏丽)26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用罚款方式处罚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行为显得“不够严肃”,建议删除相关具体罚款的规定。

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规定,违反相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还规定,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严重危害国家秘密安全或者发生重大泄密事件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这些罚款少的1000元,多则几千元,且不说这种方式能否起到震慑作用,这种规定在国家层面的法律中出现,显得不够严肃。”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学忠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南振中也认为,违反保密法的相关规定,大都属于关系国家利益、安全的重大问题,采用罚款方式处罚不恰当,建议删除罚款的相关规定。

在香港工作了10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高祀仁以自己的实际工作经历,阐述了保守国家秘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他认为,除了罚款条款不宜出现在法律规定中外,对保守国家秘密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也不宜做出规定。

“奖励或罚款的相关规定可在实施细则,或由具体实施的单位进行掌握,以维护这部法律的严肃性。”高祀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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