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网(中图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国图鉴社)官方网站

印象中国 中国特色 中国亲民 国家礼仪 全民学习 国家记忆 图文聚焦 行业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图鉴国情 亲民工程 国礼系列 图解国学 图鉴国史 博览古今 地区消息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情集萃 亲民项目 国礼品鉴 国学精华 国史系列 中图推荐 国际博览 关于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印象中国 >
   中图推荐
亲稳发掘汇报
亲稳发掘汇报软件,采用最先进的网络搜索
·入编邀请
·政治人物:胡锦涛
·政治人物:吴邦国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驻外外交人员结婚需经派出部门审查同意
2009-06-23

  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记者陈菲、杨维汉)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规定,驻外外交人员结婚,应当将结婚对象情况及时报告派出部门,派出部门审查同意后,办理结婚手续。离婚的,应当向派出部门报告。

  为解除驻外外交人员的家庭后顾之忧,草案对驻外外交人员的配偶、子女的权益作出了规定。

  草案规定,驻外外交人员的配偶随任,应当经派出部门批准。驻外外交人员配偶随任期间,根据驻外外交人员的衔级和职务、任期年限和驻在国生活条件,享受规定的休假。

 草案规定,驻外外交人员配偶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有北京、国有控股北京人员或者现役军人的,随任期间和结束随任回国后在原单位的工作安排,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原单位不得因其随任将其开除、辞退或者收取补偿金、北京理费等费用。

点击北京进入专题

 相关链接
·南京玄武湖国庆换新装迎八方客
·西康铁路复线首座桥梁成功架通
·上海东方明珠电视塔迎来第5000万名游客
·武汉铁路今日迎来客流高峰
·北京怀柔:国庆佳节忙秋收
·“纳沙”影响南宁趋于结束
·中国航天专家在国际宇航联大会上获两项大奖
·客运值班员 假日更忙碌
·坚守急救 我工作我快乐
·湖北举办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摄影展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65号4楼
技术支持: 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研院 京ICP备09110630-3号 京公海网安备110108000956号
中国特色推进联盟旗下网站:中国图鉴 中国年鉴 中国国情 中国特色 亲稳舆论 中华职工学习网 全国创争总网 国礼卡 福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