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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无居民海岛有了“归宿”
2009-06-23

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记者王飞、卫敏丽)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海岛保护法草案对无居民海岛的权属问题作出规定,明确无居民海岛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说,无居民海岛作为特殊的自然资源,属于宪法规定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不属于由法律规定可以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五种自然资源。

汪光焘说,依据宪法,在海岛保护法中明确无居民海岛的权属问题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为此,草案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对海岛保护法草案修改意见的函中明确指出,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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