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少则几十万多达几百万上千万,近两年各地先后曝光的街道办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撩开了街道办这一中国特色“行政神经末梢”的面纱。在当前反腐败关键时期,如何对街道办的权力加以规范和监督,对街道干部进行有效管理?有专家预测,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调整改革街道办是大势所趋。
一个街道办主任落马的样本意义
最近,沈阳市纪委通报:和平区胜利街道办事处原主任郭春杰从一名党的基层领导干部蜕化为腐败分子,其中教训是深刻的,披露这一反面典型,旨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一个街道办主任的落马,缘何震动市区两级,引起纪检机关如此重视?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郭春杰在担任胜利街道办事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沈阳某房屋开发公司董事长杨某、胜利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田某送给的人民币共计7万元;向辽宁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于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侵吞公款15万元及价值30余万元公有住房一套;截留财政收入,私设“小金库”172万元。
记者深入调查发现,郭春杰式街道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是利用老城区改造及动回迁之机,侵吞公有房产,私分公款。老城区改造是腐败重灾区之一。2001年9月,和平区政府对南五马路棚户区进行改造时,支付给胜利街道办事处动迁补偿费16万元,郭春杰将其中5万元据为己有。
二是利用公共建设之机巧取豪夺,索要贿赂。2000年,沈阳市出台了清理占道市场退路进厅工作方案,鼓励建设永久性农贸市场。郭春杰实施这项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公然索要贿赂。
三是利用企业转制遗留的账户,截留财政收入,私设“小金库”。按照国家规定,街道办下属企业在上世纪90年代末应该全部转制。然而,胜利街道办事处将所属企业转制后,私自保留了这些企业的账户。2001年1月,郭春杰指使办事处有关人员利用这些账户,将房租款、卖房款等应纳入预算外财政收入的款项全部挪入“小金库”。到2004年9月,胜利街道办的账外“小金库”收入已达172万元,这些钱被郭春杰等人以吃喝、洗浴、旅游、发放奖金和补助等名义分掉112万元,至案发前仅剩60万元。
“行政末梢”腐败源于权力“放纵”
长期研究腐败问题的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侯小丰认为,在反腐败关键时期,街道办干部违法或职务犯罪案件频发,是一个值得警惕的信号:街道办的权力被“放纵”,并且超出了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
侯小丰告诉半月谈记者,按照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作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街道办的任务只是“办理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该条例实施50多年至今有效,但改革开放以来,街道办逐渐承担了行政、执法、经济发展等各项任务,已从一级基层政权的派出机构演变成一个集行政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机构。但权力扩大后,对街道办干部的监督、监管并未及时跟上。“事实上,街道办事处的许多权力是法律所没有赋予的,可以说不具有合法性。这是亟待纠正的一个问题。”侯小丰指出了问题要害。
正是由于街道办在新时期权力超出法定范围,功能定位紊乱,才使得部分心存不轨的街道办干部有了权力寻租空间。沈阳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商坦承,开发商在开发楼盘时要接受一条不成文规定:工程竣工后会给街道办免费预留一处相当不错的房间,至于这处房间将来归街道领导个人还是归公家,开发商无权过问。对于这样的要求,开发商不会拒绝,因为包括税费在内的许多问题,还需要街道办“协调关照”。
纪检机关承认,监督不到位是郭春杰等人逐步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郭春杰长期利用科工贸公司、商会以及转制企业的隐匿账户,隐瞒、截留应上缴财政的收入,私设“小金库”,有关部门始终没有发现。胜利街道办事处多次利用工程费等虚假票据,大量套取现金,有关部门未能严把审批关。房产不清点,房租不入账,车辆不登记,也没有人检查和纠正。种种监督、监管漏洞,使郭春杰违纪违法的胆子越来越大。
街道办:调整改革是大势所趋
“街道办事处是城市管理的主要执行落实者,为社会稳定和城市管理等做出了突出贡献。但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它必然要进行调整改革,这是大势所趋!”行政管理研究专家、辽宁省委党校教授周维强这样认为。
周维强指出,街道办事处的政府行政管理与居委会的社区自治管理其实是一种平行互补的关系,但长期以来,我们谈及城市管理时,都把它理解为政府对城市的行政管理,忽略了社区自治管理。其实,政府的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治管理,虽然目标都是要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但其管理主体和实施手段却完全不同。街道办代表政府,追求的是整个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可能会与局部社区发生利益冲突;而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作为辖区居民的代言人,它会尽可能通过沟通等方式获得政府理解、支持和帮助,以保证社区居民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有关专家认为,长远看,街道办在保证辖区稳定、搞好辖区环境、为居民提供服务、努力完善居改社的同时,其行政权力或将逐步弱化。这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比如,由于现行体制原因,街道办与居委会的关系一直不顺,但随着社区建设的逐步完善,街道办的行政管理职能也会相应减少,关系不顺的问题自然解决。再有,城市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要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这需要保障社区自治,让居民拥有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更大自主权。社区功能得到强化,街道办职能也会相应弱化,至于弱化到什么程度,也可能就是“退休”。
“眼下要对街道办进行改革,方向应该是根据新的职能要求,重新调整街道办机构。”周维强呼吁,街道办要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将社区综合管理职能还权于社区居委会,自己不再以社区管理主体的身份出现,而是代表政府帮助社区协调解决一些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街道办事处在管理中要体现有所为、有所不为,避免大包大揽的传统做派。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防止因权力过分集中而出现腐败问。(记者 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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